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收到社保局返还的稳岗就业款后,将该笔款项全部为员工福利花费后,此笔款项该如何账务处理?是否还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稳岗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稳岗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进而也不需要给拨付补贴的有关政府部门开具增值税发票,开个收据即可。2、依据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企业也可以选择适用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做为不征税收入进行核算。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