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公司投资成立了一个全资子公司,按章程约定可以分次出资。由于子公司刚成立,其日常经营需要启动资金,于是总公司有时直接划拨些款到子公司账户,有时帮子公司垫付一些费用,日常这些划款或垫付都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请问:一定时期是否可以将挂在账上的“其他应收款”直接转为投资?如果可以,凭什么作为账务处理依据(如双方核对往来单)?现在分次或分期投入不需要验资了,那凭什么来证明投入?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一定时期不可以将挂在账上的“其他应收款”直接转为投资。
母公司注入投资后,子公司可以把挂在母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冲掉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