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现有一家A公司生产销售金属工艺制品,经研究决定成立一家子公司B公司(B公司股权架构与A公司一致),A公司将部分特殊工艺产品的生产线转移到B公司,该特殊工艺产品的生产设备及部分原材料存货转卖给B公司,由B公司负责生产及销售,假设该特殊产品经B公司生产后成本价为300元,销售给A公司的价格为330元,A公司再销售给客户价格为360元,固由B公司开票给A公司,A公司测算增值部分再开票给客户。
1.中间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风险或其他税务风险。
2. 该特殊工艺产品的原材料中含有再生材料,根据政策可办理再生材料退税,因设备及生产活动转移至B公司,固再生退税行为现由B公司办理,是否合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中间的经营行为不存在关联交易风险或其他税务风险。
2. 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