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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税前扣除合法依据

2023-07-21 13:30:03
提出如下问题:
销售方公司已注销,但是前期遗留的业务未给采购方开具发票,采购方现索要发票,以下哪种处理方式较为合理:

1、原法定代表人到税务局代开是否可以?

2、如提供公司注销证明、合同,可否做为税前扣除依据?

以上方式如均不合理,应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公司需要留存公司注销证明,合同,同时由法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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