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我司为制造业企业,生产产生的污泥(危险废料)中含有可回收的贵金属,以下是废料处置商的一个报价,如污泥中镍含量低于2%,我们付费给废料商,如镍含量大于2%、小于等于3%,价格为0,如镍含量大于3%,废料商付费给我们。
以下是报价,请教老师此结算方式是否存在税务风险?如合规,废料商、我司开具发票分别适用税率多少?如有风险,我们应如何结算更合规呢?
1)镍含量≤2% 价格:-500 (废料商开发票给我司,我司支付危废处置费)
2)2%<镍含量≤3% 价格:0 (双方不开票,不结算款项)
3)3%<镍含量 价格:XX%*镍含量*镍均价(我司开具销售镍的发票给废料商,废料商支付货款)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贵公司上述业务,两个公司应依据贵金实际含有量分别进行收入、成本的核算,而不应互相冲减。应分别列明镍的金额及对方单位处置费用的金额,然后依据贵金额含有量及处理费,双方分别确认收入和成本,分别给对方开具发票。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