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集团委派财务去权益法公司就职,集团给委派员工发放薪资缴纳社保,那权益法有权力再给委派员工发放工资补助吗?如果可以发放,以何种方式发放,且是否需要再次缴纳社保?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可以发补助,只能以劳务费的形式发放,需要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就职员工需要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权益法公司需要凭发票税前列支,不用缴纳社保。另外的操作是,权益法公司把工资补助支付给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给员工按工资薪金发放,同时集团公司给权益法公司开具“现代服务”的发票,权益法公司凭发票税前列支相关成本费用。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