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投资了一家全资子公司A,A公司整体利润是亏损的,但是A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在纳税调整后有利润并缴纳了所得税。现在A公司准备注销,我司应如何入账,A公司账面的亏损我司是否应全额做投资损益,且是否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投资损益,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第六条 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3)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4)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