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关于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公司股权,请教以下:
A、D、E、F为境内非上市公司
B是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大股东
C为香港公司(非上市),由境内非上市公司F投资成立
A为香港与境内合资居民企业,股东B、D也是境内居民企业,投资比例分别74%、1%,香港股东C投资比例25%。
A公司尚有未分配利润未分配给股东。
E公司与A公司为兄弟公司,股权结构相近,A公司在2019年有进行一次利润分红,并将分红款用于E公司增资,当时香港股东C有申报享受“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税预提所得税”。
如香港股东C将持有的内地A公司股份25%全部转让给大股东B,涉及到哪些税费?之前享受的“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税预提所得税”,是否需要做补缴税款等处理?
如股权转让,股权结构发生变化,A由香港与境内合资居民企业,转变为境内全资居民企业,对申报税收优惠、进出口、政府补助有无影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股权转让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2、之前享受的优惠政策不需要补税款。3、A公司变为居民企业后,税收优惠政策及政策补助等是否有影响主要看当政策,建议贵公司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再进行一下咨询。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