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代友请教:1、每月缴纳工会计税基础按应发工资总额的50%申报这样合法合规吗?2、申报年度残障金按全年人数的50%申报可行吗?此两项如不合规需要承担哪些税务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每月缴纳工会计税基础按应发工资总额的100%申报。
2、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不能按按全年人数的50%申报。
两项如不合规需要需要补缴,并且应缴纳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