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按35%的股权对外投资,章程规定被投资公司实现利润了,我公司才投入资金。目前该被投资企业预计今年亏损100万,我公司一直也未实际投入资金,年末是否也需要进行收益调整呢?为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会计部2017年会计监管协调会——具体会计问题监管口径》的解释如下:
未出资的股权投资能否确认问题
认缴制下,投资方在未实际出资前是否应确认与所认缴出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公司应结合法律规定与具体合同协议安排,即合同协议有具体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确定会计处理;合同协议没有具体约定的,则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定会计处理。
对于投资的初始确认,合同明确规定认缴出资的时间和金额,应确认一项金融负债及相应的资产;合同没有明确的,属于一项未来的出资承诺,不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和相应的负债。对于投资的后续计量,根据股东间合同协议约定,未实缴出资前即享有分红权等公司权益或承担损失的,应确认与相关分红权或承担损失相关的资产或负债;如果股东之间未做出约定,根据《公司法》,公司在实缴出资前并不享有股东权益,不应确认相关资产或负债。对于亏损部分,无论合同是否约定,根据法律规定,被投资企业的亏损已对公司形成了一项现时义务的,应确认负债。
无论是否实缴出资,公司应基于控制判断被投资企业或拟投资企业是否应纳入合并范围。
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已认缴、在报告报出日之前已实缴出资的投资事项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处理;尚未实缴的,按照其他重大事项进行披露。
即先看协议约定,后看《公司法》,根据股东间协议约定,未实缴出资前即享有分红权等公司权益或承担损失的,应确认相关的资产或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