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存在一些库龄三年以上的一批原材料及库存商品需要处理,基本上按破烂价格进行处置,造成原因主要是当时备货采购、生产较多,后产品升级,已无法使用,请问:
1、我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处理这批材料及库存商品时如何进行纳税处理,包括:进项税是否转出;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允许税前扣除(此批存货对我公司整体而言并不重要,只占年末存货的2%左右),如果允许是否需要由中介机构进行鉴定。
2、如果我公司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上述问题又该如何进行处理,
请老师详细讲解并给出政策依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正常出售这批存货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造成的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如果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应结转该批存货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