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教:本公司2016年从个人手上买了一辆二手车,取得二手车发票,没有抵扣进项税,使用了两年后又卖给了个人,也是按二手车市场开的发票做了无票收入,本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销售这个二手车是按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按简易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5-12-22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