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研发活动中形成产品,对外销售产生收入,要减出其中的材料成本吗?具体怎么账务处理?在那里有具体相关规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销售的样品,不需要结转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二、直接投入费用
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二)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