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公告2021年第2号)附件一乳制品制造等试点行业、产品名称、耗用农产品及扣除标准规定,猪屠宰产品(不含猪毛、猪血)使用投入产出法生猪单耗量为1.1028(每吨),那猪血的销售收入及对应的成本如何税务处理?
2.猪副产品的销售一般是按照整套固定重量销售(比如50KG的猪猪副产品按照20斤销售、60KG的猪猪副产品按照22斤销售),如果整体核算不超过核定的单耗数量1.1028,是否可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核定的只是增值税扣除的问题,您公司的成本正常核算即可,不受核定比例影响,您公司的核算比例是否超过1.1028或低于,只要核算真实无虚假,是没有税务风险的。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核定范围不包含猪血那么其抵扣就按农产品的计算抵扣,文件参考财税【2017】37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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