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生产的电源产品有部分的软件也是我们提供的,如果把硬件和软件分开计价销售,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另外签订合同有什么要求。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17%(2018年5月1日起降为16%,2019年4月1日起降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条件为软件产品需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因此,您公司软件产品是以上文件所说的,有优惠政策,如果不是则没有优惠政策。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您公司要把软件产品单独核算销售额,单独计算缴纳的增值税,据此计算税负,增值税税负率=实际交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的实际销售收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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