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一家制造企业,因公司生产保证不了客户的需要,公司从另外一家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借货交给客户。并签订了借货合同,约定一年内归还并结算利息,请问这是否属于以货易货要视同销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以物易物是一种视同的销售行为,它是指销售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在实务中,以物易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应注意,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