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已经营多年了,由于某种原因在今年被降为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半年,在第一个月由于系统默认当期认证抵扣进项于次月属期申报才可抵扣,导致我司未能及时当月抵扣进项,于次月才更正申报用留抵进项抵扣,也相应产生了滞纳金,这种进项抵减上月的销项税款,不会产生增值税附加税吧?另一问题请问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当期认证的进项政策上是否有规定不能在当期抵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这种进项抵减上月的销项税款,会产生增值税附加税的。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进项税款规定第一个月不能抵扣,从第二个月开始可以抵扣,但第一次进项抵扣要到税务大厅去申报报税,税务局开据一份可以抵扣的通知书做抵扣凭据。抵扣方法与正式一般纳税人的相同。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按照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必须在取得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的次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具体你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