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划拨用地是否缴纳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以划拨方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契税。转让时补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