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好:
有一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方施工后试运行期间,需要临时进行维修,但是劳务分包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到现场实施,只能临时请其他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请问:该部分费用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在未支付劳务分包款中扣除?如果扣除需要和劳务单位办理那些手续以避免后期结算劳务分包款扣除时有依据?如果已经提前告知劳务分包单位或者发联系函,但是有没有得到分包方的回函,应如何处理?
谢谢专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如果属于劳务分包方的责任,可以在劳务分包方的未支付款中扣除,双方签订扣款协议,您可以在联系函中说明,未回函视为对方对此无异议。这样就可以减少纠份。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