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B两个企业设立C公司,准备共同开发建房,A投资100万资金,800万土地;B公司投资10万元资金,80万土地(认缴),由于各种原因,现双方不能继续合作,请问:
1、A公司退出的方式有哪几种?分别涉及哪些税种?
2、若申请公司解散A和C公司分别会涉及到哪些税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A公司退出的方式可以股权转让,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缴纳的税费依照《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该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商标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还需要缴纳印花税。
若申请公司解散A和C公司分别公司解散后,股东收回投资,如果收回投资大于初始投资成本,也就是大于出资,股东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