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房地产企业,2022年7月成立,2023年5月完成2022年企业汇算清缴,认定是小微企业。2023年6月申报2023年4-6月土地使用税,同时2023年1季度资产总额超过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我在6月申报时系统自动带出是享受的,但是再10月税务风险科查出我们2023年不是小微企业来推翻我2季度的申报减免表,要求补缴。请问企业这种情况,2023年2季度是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税收减免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2023年1季度资产总额超过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第一季度就不属于小微企业了。如果你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税收减免政策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