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所得税问题

2023-11-21 09:41:52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一下中外合作经营各占50%,有什么准则有规定中外合作经营利润汇出境外怎么处理?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外方投资者利润、股息、红利的汇出属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支出,《条例》没有专条加以规定,而是包含在经常项目用汇的规定中。《条例》规定:经常项目用汇,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根据这一规定,外方投资者利润、股息、红利的汇出无需外汇局审批,只要持董事会利润分配协议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即可从其外汇帐户中对外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