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一下中外合作经营各占50%,有什么准则有规定中外合作经营利润汇出境外怎么处理?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外方投资者利润、股息、红利的汇出属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支出,《条例》没有专条加以规定,而是包含在经常项目用汇的规定中。《条例》规定:经常项目用汇,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根据这一规定,外方投资者利润、股息、红利的汇出无需外汇局审批,只要持董事会利润分配协议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即可从其外汇帐户中对外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