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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回收涉税

2023-11-21 16:21:46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关于铜回收业务,请教以下:

甲方:电路板生产企业

乙方:环保公司

甲方生产电路板,产生含铜废水,其中,铜有回收利用价值。为此,甲、乙双方签订铜资源回收合作合同。合同约定,乙方负责提供电解技术设备在甲方生产所在地进行铜资源回收处理,期间,产生的回收处置相关的设备折旧、药剂费、电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电费由甲方开票给乙方结算)。铜收入分配方式:甲方得30%、乙方得70%。(1)甲方所得产品铜收益=铜价格(元/吨)*提铜折扣(90%)*铜净重(吨*30% (2)乙方所得产品铜收益=铜价格(元/吨)*提铜折扣(90%)*铜净重(吨)*70% (铜价格按照出货当日上海有色金属网1电解铜现货铜均价为标准。)甲方开票给乙方结算30%铜收益。

前期合作,甲方开具给乙方的铜发票,货物名称为电解铜、数量为电解铜的重量,价格为公示的铜价格/(1+13%)*90%*30%。

以上价格与实际铜价(=公示的铜价格/(1+13%))有较大差异,乙方近期收到税局问询“每月进项铜单价跟实际出铜当天铜价差异较大”,税局对乙方进项铜价已经有了疑义。

如想解决乙方进项铜价差异大的问题,直观简单的做法是甲方变更开票方式,如:1)单价取实际铜价(=公示的铜价格/(1+13%)),数量*90%*30%。此法发票数量与称重单上的数量不等,仍存在风险。2)折扣开票,实际铜价(=公示的铜价格/(1+13%))、实际数量开具一条正数,再一条折扣负数。此法的负数折扣金额将达约73%,折扣负数较大,如被税局询问到,好像也不好解释。

请教此业务合作模式,前期合作的开票、结算是否存在风险?如存在,如何改善好,涉及变更合同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以上没有更好的办法,按折扣开票后,对税务局进行解释就可以了。也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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