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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减资问题

2023-11-21 15:34:52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目前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股东均已实缴资金到账。

但是我公司目前想要减少注册资本金4000万,即工商登记中注册资本金从5000万元变更至1000万元。我从百度上搜索减资的流程如下:(1)制定减资方案,经股东会作出决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4)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5)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我的问题是:注册资本金已经实缴到账,后面再减资的话,有什么涉税风险。比如税务是否会因此对我公司进行专项税务检查以后再允许减资,或者是不是有什么相关的税金需要缴纳?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公司减资中一般存在两个风险:一个是登报公示,不登报公示,企业就没有办法减资,一登报公示,企业的形象就会受到影响,这也是不可避免的,企业需要权衡利弊,选择是否减资。还有一个就是通知债权人,要所有的企业债权人都通知到,落下任何一个都不行,都会给企业埋下隐患。

可以说公司减资确实存在着很多的风险,但如果公司注册资金实在是太多了,已经给企业造成了压力,那么要是再不申请公司减资,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可能会更大,所以,为了公司日后的发展着想,企业需要慎重去申请公司减资。

公司减资的财税风险。
1、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题目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2、个人终止投资经营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第一条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综上,只有实质意义上的减资才会发生股东收回投资的可能,继而发生纳税义务。法人股东较之于自然人股东在实质减资收回投资上,明显具有税收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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