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是一个集团公司,员工出差时会涉及同集团下不同公司的员工同时出差,这种情况能否由一个公司的员工集中报销【比如A、B两个公司员工同时出差,A、B员工产生的费用全部由A公司员工报销(包括火车票、飞机票等)】?
问题1、集中报销后进行费用分割,分割后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需要什么资料支撑?
问题2、这种情况下非本公司员工的旅客运输票据增值税能否计算抵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这种情况不能集中报销,应在各公司分别报销。
对此还有疑问:请问不能报销的原因是什么?能否详细阐述下理由?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了反应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不能集中报销再分割,应分别报销,开具发票分开开具。
本公司员工的旅客运输票据增值税能在本公司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