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公司是贸易企业主要经营设备、机油、配件等,平常销售设备时候会赠送些机油给客户,赠送没有开在销售发票中,这样开票系统上机油累计了机油库存多,但是实际库存比开票系统上机油库存少,请问,1、开票系统上库存数与实际库存不符丰在风险吗?2、赠送商品怎么样处理方法?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存货账实不符的税务风险
1)增值税风险:
企业销售收入少,报的增值税销项税少,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多,导致增值税税负率低。
2)企业所得税风险:
企业少缴纳企业所得税,一旦被税务稽查机关查出,将补税、缴罚款和滞纳金。
三、存货账实不符应对策略
1)开票金额必须与客户的结算金额保持一致。
如果结算金额大于销售合同当中的金额,签补充协议,或者销售部门与客户追加产品数量的订货单,经公司领导审核签字后,递交一份给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结算金额小于合同当中的金额,销售部门与客户应签有关产品质量不
合格的意见书或相关的退货确认书。
【总结】务必保证开票金额、合同金额和结算金额三者统一。
开票系统上库存数与实际库存不符的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无偿赠送视同销售行为的活动,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视同销售是将本环节自产或外购的货物向下一环节移送,但又不属于正常销售的情况(无价款结算);视同销售按销售业务处理,计算的是销项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是从上一环节购入的货物,购入时已支付或负担了增值税,在本环节直接进入最终消费,不是销售问题,不计算销项税,因而进项税不得抵扣.
二、视同销售业务在计算销项税额时,计税销售额按同类货物对外售价确定,无售价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在冲减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可以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如果无法确定原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现在的成本乘以税率转出.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