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非集团的关联方企业无偿借贷,一方是小微企业,一方非小微企业,请问增值税可以免征吗,企业所得税可以免征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该问题要具体分两种情况处理1、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2、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根据财税〔2019〕20号《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发生劳务交易支付或者收取价款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劳务交易应当是受益性劳务交易,并且按照非关联方在相同或者类似情形下的营业常规和公平成交价格进行定价。受益性劳务是指能够为劳务接受方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且非关联方在相同或者类似情形下,愿意购买或者愿意自行实施的劳务活动。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