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提出如下问题:
1.某公司,司法重整合并分立后,房产、建筑物已做了评估,现在要交房产税,
请问房产税计价依据,是以评估之前原值计价,还是以评估后后的净值计价?
房产评估后的价值跟原值不一样,影响计税依据吗?
老师,麻烦问下: 房产原值和评估后的价值,影响计税依据吗? 原值 大于 评估后的价值; 或者说评估后增值了,比原值多了; 这两种情况,都按照评估后的价值缴纳房产税吗?(文件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正常情况应依据房产原值做为计税依据的,但贵公司的上述业务比较特殊,个人理解公司重整后如果房产按照评估值入帐的,以评估值做为房产税计税依据比较合理。因为贵公司的业务特殊,目前没有相关文件可以参考。建议贵公司与当地税务机关再进行一下确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