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年底将近,发票回收工作难度加大,采购发票跨年回收的话,有什么税务风险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跨年发票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所以,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是实务中是可以通过合理方法进行报销的,分为以下图中的两种情形:
预防跨年发票财税风险建议:
1.建立发票报销入账的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门员工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2.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明确开票时间,并定期检查发票开具情况。
3.财务人员严格遵守权责发生制要求,发票及时入账,保证账面准确无误。
4.确实无法避免的少量跨年发票,做好登记和存档,并加强管理跨期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