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了加大促销,在销售上给客户一定优惠条件,比如:如客户累积20台,送客户3台。合同如何签订,发票如何开?税法政策是如何规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在合同中直接注明客户累积20台,送客户3台就可以了,如果20台赠送3台的总收入除以23台算单价缴纳增值税。
第八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买一赠一活动赠送行为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除政策另有规定外,应视同销售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确认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