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1、上一问(编号242048)老师回答了我企业抵入房产按什么入账的问题。后来老板说,今后抵入商品住宅会较多,如果入固定资产并折旧是否不太妥(因为均为住宅,房子一般不会在企业工作地),即便可以入固定资产并自认为与生产经营相关(如办公),但随时会转让,这样进行固定资产清理会较频繁。是否可以直接当作某种存货一样暂时计入某科目来核算或管理;2、我们这种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今后转让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3、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假如一般征收),假如企业取得购房专用发票,这种购入的住宅性质的房子可否抵扣进项?如果购入的为商用房情况是否就可以(注:也可能转让)?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可以直接当作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来核算或管理。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今后转让要交土地增值税的。
假如企业取得购房专用发票,这种购入的住宅性质的房子可以抵扣的。
如果购入的为商用房情况也可以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