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老师。企业2022年收到一批原材料,因业务合作原因。供应商不会开发票,我们企业也不会支付货款。现在财务在汇算时打算原材料做未开票列支成本纳税调增,应付账款做营业外收入处理。我觉得存在重复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老师财务这样操作合理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一种就是等到服了货款再做处理,另一种就是月末材料入库时,会计可以先暂估入账,出库
1、月末暂估入账的时候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2、按照暂估的价格入库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3、收到发票、支付货款时
冲销暂估入账凭证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
4、收到发票,按照发票入账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5、冲销估价出库时
借:生产成本(红字)
贷:原材料(红字)
6、按照发票价格出库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