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货品因质量问题,质检部门要求销毁。销毁后凭证怎么做。增值税进项要转出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清理报废商品数量
借:待处理资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库存商品
2.依照增值税规定,判定是否属于税法中“非正常损失”,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则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资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说明:增值税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因此,库存商品报废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实际上主要是“霉烂变质”或“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报废“销毁”的;其他情形的报废如自然灾害导致的报废,依照“税收法定原则”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3.报废责任清理:有责任人或保险赔款的,则应减少报废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等
贷:待处理资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4.结转净损失:自然灾害导致的报废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人员过失导致的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借: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资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