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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的所得税政策

2023-12-14 19:17:48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我公司于2023年6月购买公募基金500万元,2023年11月取得基金分红收益60万元,按照财税[2008] 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基金分红收益财务计划申报免税收入。

2023年12月公司申请赎回基金,分红后基金净值下降,企业产生投资损失50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由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行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第三十九条 企业投资损失包括债权性投资损失和股权(权益) 性投资损失。50万元的投资损失企业计划汇缴时申报损失;

请问老师,公司对这样操作是否正确?税务是否会理解为企业取得当年度分红收益60万元、产生投资损失50万元,企业实际收益10万元而不允许企业扣除50万元的投资损失?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一个年度内应合并计算所得或损失,税务会理解为企业取得当年度分红收益60万元、产生投资损失50万元,企业实际收益10万元而不允许企业扣除50万元的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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