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我公司是白酒生产企业,适用财税2021年38号文的农产品试点纳税人核定扣除范围。购进农产品直接用于生产采用投入产出法核定扣除。现在有个疑问,购入农产品直接用于销售的,采用核定扣除,那么对于我们取得的什么类型和税点的发票有规定吗?取得1%,3%,9%的普票专票都可以在销售农产品的时候统一按照9%的税率采用核定扣除的方法计算扣除吗?有什么政策文件支撑?咱们的视频课程有对这一块的专题培训课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财税〔2012〕38号文件,六、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依据该规定可以是专票,也可以是收购发票,对税率没有要求。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