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购买轿车一辆,六十多万元,能否一次性摊销。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财税〔2018〕54号文件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财税〔2014〕7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贵公司购入的轿车不属于此项政策范围,不能一次性摊销。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