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国内企业兼故国外关联企业业务涉税咨询

2023-12-27 09:50:44
提出如下问题:
国内企业人员兼故国外关联企业前期筹建建厂业务,双方是否需签订劳务协议,会涉及什么税?政策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不需要签订劳务协议。总公司可以出具一份证明,证明该人员为集团下属公司提供服务,工资和社保如何分担可以在证明文件中列明,公司依据证明文件对上述人员的工资社保进行相应帐务处理即可。上述人员取得的收入可以做为工资薪金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如果是个人提供人的劳务,应签订劳务合同,同时也涉及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