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老师 请问一下,我们开给对方单位的票由于合同变更,普票需要部分退回发票,我们给他开红字发票,如果对方单位不把票退回来,我们能直接开红字发票么,这块有没有什么好的操作办法?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