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有色冶金企业,购买的原料中含有少量黄金因含量太低是未计价的,通过冶炼后产品中的黄金含量提高,销售产品单独将黄金开具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请问1、这部份免税黄金进项税额转出时,要以所有原料的进项税额*(免税销售额/所有销售额)吗?2、请问冶炼这些原料的煤、水电等材料要按前面的公式计算转出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2、煤、水电等材料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