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4号公告中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依次抵减增值税、城建税等的优惠政策,其中退役士兵有退役年限限制吗,如企业招用1999年退役的士兵是否也可以享受依次抵减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请官方老师帮忙解答!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根据以上规定每人只能享受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