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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的风险问题

2024-01-24 15:53:35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公司遇到这样的问题:项目申请付款的流程中基本上都要按客户项目部的要求附上收据,而原来也开过同样的收据因为都到了公司总部无法退回,所以我们相当于每次都跟着请款流程写收据,为了不影响销售部催款,公司只有让出纳都重复写收据给客户项目部上交其总公司,收据上备注:以实际到账为准,若未到账,收据自动失效。请问这样写可以规避一些风险吗?发票是只开一次的,收据重复开,有风险吗?如果发生催款诉讼,会有风险吗?该如何改进?或有什么好的建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收据怎么会重复开呢?特别到诉讼时,对方起诉您公司多收款项,您公司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没有多收,比较麻烦,规避其风险,就是一张收据对应一份回款,实际收到款项时给对方开具收据,不提前不重复开。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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