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三流合一的税务

2024-02-01 15:26:26
提出如下问题:
甲房地产开发商发包A项目的土建施工图设计 给乙设计集团公司某分公司,设计工作由分公司执行,设计成果由总公司出具,发票由分公司开具,设计费也是由分公司收取。请问1、这情况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由哪个公司(总或分)才符合三流合一的要求?2、由项目甲方、总公司及分公司签定三方合同是否能规避三流不一的风险?3、合同及设计成果如何签订、出具才符合三流合一要求?4、如有相关政策文件请提供。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设计合同与分公司签定,符合三流一致问题。设计工作由分公司执行,发票分公司开具,收款分公司收取,至于设计成果归总公司与合同签定及三流一致没有联系。关于三流问题请参考文件国税发〔1995〕192号 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总公司收款,总公司开票,总公司签定合同,这样可以完全避免三流不一致问题。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