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商贸型企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取得某机场四个门店的特许经营权,管理费按收入的一定比率支付。实际经营过程中,我公司将 取得的四个门店中两个转租给其它合作伙伴。但由于特殊原因,机场只向我公司收取管理费和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向第三方(我公司转租的合作伙伴)收取管理费和开票。请问,此种情况下,我公司收到的第三方管理费能做代收会付吗?如不能,如何处理较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不可以做代扣代付。贵公司取得转租方的收入应做为公司业务收入进行帐务处理,向机场支付的管理费用做为业务成本进行帐务处理。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