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请问我公司在蓄客的时候,收了客户的认筹金,销售时收了订金,并开了收据,没有具体的房号和车位号,随时可以退给业主的,请问这些收款要预缴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吗?有相关文件吗。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定金、订金、意向金、诚意金、认筹金中,只有“定金”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订金、意向金、诚意金、认筹金都不是法律概念,无论当事人是否违约,支付的款项均需返还。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购房人的定金,可视同收到预收款;收到订金、意向金、诚意金,不视同收到预收款。
因此,不用预缴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具体税务方面的正规文件没有。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