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基本情况:两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了A投资公司,A投资公司又投资设立了B、C、D公司;目前A投资公司为亏损状态,B、C、D公司为盈利且未向A公司分红。
我的问题是:现在投资公司A的一个自然人股东想把其股份转让给另一个自然人股东,其转让价格可以不考虑B、C、D的盈利情况,只按照其亏损后的负净资产确定较低的转让价格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自然人股东如果未取得A公司的分红款,且A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是可以按照双方协商转让价格对股权进行转让的。但是些地区税务要求提供A公司投资的其他家企业的财务相关数据,因此具体要按照贵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建议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一下协商。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