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老师,我公司现目前有未分配利润,公司股东去世,由其直系亲属来继承其股份,其直系亲属有4人,其中有两人放弃继承,一人为未成年人,因此由其余两人来继承其全部股份,请问其余两人继承放弃股份继承的股份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如交,其计税基础是取哪个数据?,政策依据是哪个,请老师给予回复,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因此,继承股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