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还就242799号所提的问题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分公司如何能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向老师探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应在预缴申报期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和支持有效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情形二:其他地方税收政策规定分支机构可以成为独立纳税人的情形.
我分公司可以向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贵公司需要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一下确认,个人理解如果贵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该是不可以的。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