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因为火车站的出票机器打出的票是模糊的,火车站给出了个车票证明,有票面截图在上面,说明了已取票。但是同事把糊的火车票给扔了。我能根据火车站出具的车票证明计算进项抵扣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您公司取得的铁路局开具购买火车票的证明,还有打印模糊的票据是可以进行抵扣的。光有证明不可以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