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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的确认时间

2024-05-06 10:52:28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公司有部分房产和土地被资产收储,现税政科认为不符合政策性搬迁,请教如果属于商业搬迁,我公司应何时确认所得,请告知政策文号!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目前非政策性搬迁没有针对性文件,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第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第七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以上规定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回复
您好:依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现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以上规定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贵公司的业务比较特殊,简单的回复可能无法解决贵公司的问题。建议贵公司可以到我们俱乐部现场进行一下咨询,我们会根据贵公司的业务提供更完整的税务咨询及税收筹划方案。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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