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建筑公司确认产值和确认收入 存在比较大的差异 百分比法不太适用 还有没有比较准确的办法来确定履约进度 确定收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履约进度的确定方法有产出法和投入法。
产出法
产出法主要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主要包括按照实际测量的完工进度、评估已实现的结果、已达到的工程进度节点、时间进度、已完工或交付的产品等确定履约进度的方法。
优点:直接计量已完成的产出,一般能够客观地反映履约进度。
缺点:履约进度往往不易直接观察。
投入法
1.投入法是根据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通常可采用投入的材料数量、花费的人工工时或机器工时、发生的成本和时间进度等投入指标确定履约进度。
2.当企业从事的工作或发生的投入是在整个履约期间内平均发生时,按照直线法确认收入是合适的。
3.由于企业的投入与向客户转移商品的控制权之间未必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因此,企业在采用投入法时,应当扣除那些虽然已经发生、但是未导致向客户转移商品的投入。
4.实务中,企业通常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即,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
5.企业在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时,需要对已发生的成本进行适当调整的情形有:
(1)已发生的成本并未反映企业履行其履约义务的进度;(如:因企业生产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导致的非正常消耗的料、工、费,除非已经预见并包括在合同中)
(2)已发生的成本与企业履行其履约义务的进度不成比例。
请参考以上两种方法,依据企业情况来确定采用那种。谢谢提问!